一、“戊”字的本意
戊,《汉语大字典》上的解释为:《说文》“戊,中宫也,象六甲五龙相拘绞也。戊承丁,象人胁(无火部,胁),”郭沫若《甲骨文字研究·释干支》“戊象斧钺之形,盖即戚之古文。”按:后借称干支第五位。《古汉语常用字字源字典》中,关于“戊”的解释为,戊,象斧钺形,斧钺一类的兵器,假借做天干第五。从“戊”字本身的字意来看,具有两个特征:天干中处中宫;象征斧钺形,斧钺一类的兵器。
二、道经中关于“戊不烧香”的记载
1、南北朝及唐代道教文献中关于“避戊”的记载:
《三洞珠囊》中载“戊辰、戊戌不入治。”
《玄都律文》中载“律曰:戊辰,戊戌日不得颂,正心守一念道,眼无妄视,口无妄言,心无妄念,耳无妄听,违律夺算五十。”
《玄都律文》中载“律曰:入治上章避戊辰,戊戌。”《洞玄灵宝道学科仪》中载“祭酒上章正避戊辰,戊戌文中注明此条出自《太真科》。
《赤松子章历》中载“丙寅丁卵道父忌,丙申丁酉道母忌,戊辰戊南帝忌,壬辰壬戌北帝忌,右以上日不可烧香启奏。”
《要修科仪戒律》中载“戊辰上章凶,戊戌上章大凶,戊寅上章夫妇坐死,戊申上章不吉凶死,戊子上章小吉,戊午上章大吉。”
对于戊辰、戊戌日不入治上章的原因,大约编撰于南北朝时期的道经《三洞珠囊》进行了解释:
《真一条检经》云:戊辰、戊戌日不可用,戌为天门,辰为地户,戌将是狗,辰将是龙,戊是中,王神也。其日太上丈人诣太上老君对校天下男女。应生者注玉历。九老丈人诣九老君,对校天下男女,应死者注死籍。道德丈人诣道德君,对校天下男女,为功德者记名左契。天帝丈人诣天帝君,对校天下男女,为罪过者著名右契。仙都丈人诣仙都君,对校天下男女,应得仙者上名仙。天师还天曹,校簿,分别善恶。此日闭天门,塞地户,龙游五岳,狗行河梁,中黄大神守备天门,中黄丈人守备地户,外事一断,其日不得烧香行道,关启章奏。汝曹妄有触突此日者,中黄大神收摄汝曹魂魄,付候狱考掠六十日。
从以上经典文献的内容,我们基本可以看出:在南北朝到唐代,道教日常禁忌中的确有关于“避戊”的记载。但是那时候的“避戊”是指戊辰、戊戌二日不可上香朝真。值得注意的是唐代朱法满编撰的《要修科仪戒律钞》中对于不可上章的日子已经扩大到戊辰、戊戌、戊寅、戊申四日,六戊中惟戊子、戊午可烧香上章。
对于戊辰、戊戌日不可上章的原因,在南北朝、唐代的经典中有两种解释:《三洞珠囊》引《真一条检经》的解释为戊辰、戊戌二日诸真检摄天下男女祸福生死,是日天门关闭,冒昧上章者考掠六十日。《赤松子章历》中解释为戊辰、戊戌为南帝忌,故不可上章。虽然,唐代道教科仪、戒律文献中,没有避“六戊”的记载,但是在唐代占卜中已经出现占ト避“六戊”的情况。《灵棋本章正经》中提到灵棋占法禁忌时说:“忌法:六戊日忌占,占必不验”。
根据《道藏提要》中所考,《灵棋本章正经》中的经文出自晋人之手,而其中的咒语,造棋法以及占ト禁忌可能出自唐人之手。
2、宋代道教文献中关于“避戊”的记载:
北宋张君房编撰的《云笈七签》中关于朝真避戊”的记载:《云笈七签》引《朝真仪》中载“《朝真仪》云:每月一日十五日三元日庚申、甲寅、甲子、八节、三会、本命等日,并须朝礼若与戊辰、戊戌、天父、天母、杀害、日常、日杀同者,即不可为之”。
《道藏·至言总·卷一》中亦有同样的引用。
《云笈七签·秘要诀法·朝真仪第九》中载“若其日遇值戊辰、戊戌、戊寅即不须朝真,道家忌此日辰”。《云笈七签》中所引《朝真仪》,《正统道藏》中没有收入,为北宋以前何时的经典现在已不可知。值得注意的是,《云笈七签·秘要诀法》中所载“避戊”的内容,较唐代又多了一个“戊寅”日。
南宋宁全真、林灵素编撰的《灵宝领教济度金书》中记载了“六戊日不建斋醮”的规定。
《灵宝领教济度金书》三百一十九卷“斋醮须知品”中载:“诸建斋宜择三元、三会、五腊、四始、十直、庚申、甲子本命之辰,仍避六戊日、帝煞、圣忌、岁破、月破、十恶、大败、龙虎、罪至、受死等日,若与三元五腊三会重并,则不妨也,唯六戊、帝煞、圣忌不可不避。”
南宋时期王契真的《上清灵宝大法》中载:“丙寅丁卯道父忌,丙申丁酉道母忌,戊辰戊戌南帝忌,壬辰壬戌北帝忌,绝日、岁星、六害、月晦日,以上日不可行道烧香”。“如遇戊辰、戊戌,并疾风暴雨,大雷电皆当暂停,伺天静定,方可朝修”。
南宋时期吕元素的《道门定制》中载:“按《玄都律》《赤松子章历》《戒律钞》《登真隐诀》诸处所载,云戊辰、戊戌其日太上丈人诣太上老君,对校天下男女,应生者注玉历。九老丈人诣九老仙都君,对校天下男女,应死者注死籍。天帝丈人诣天帝君,对校天下男女,为罪过者度著右契,天师还天曹,校拣留簿,分别善恶。此日闭天门、塞地户,外事一断不得关。若遇吉日得上言功章,盖大庆之日,为吏兵神将普迁功赏,不得别奏余章,违者考病百日。又云:其日或遇三元三会、八节本命,亦于上章不忌,谓此日正许人忏谢。”
“戊辰、戊戌不可上章,戌为天门,辰为地户,戌将狗,辰将龙,遇戊中宫,土神其日,太上诸君丈人对校天下男女生死善恶,龙游五岳,狗行河梁,中黄大神守备天门,犯者大神摄人魂魄。”
从以上宋代文献,我们约略可以看出宋代道教避戊”的内容较南北朝及唐代有所增加,从张君房时代的避戊辰、戌戊寅发展为林灵素时代的避“六戊”。同时,对于“避戊”的解释,《道门定制》中对避戊辰、戊戌解释,基本沿袭了《三洞珠囊》的说法,只是其中的神灵名称不同而已。王契真《上清灵宝大法》中的解释基本沿袭了《赤松子章历》的说法。《云笈七签》中并没有对为什么要避戊寅日进行解释,《灵宝领教济度金书》中也没有对避“六戊”的原因进行解释。
3、明代道教文献中关于“避戊”的记载:
明代初年编撰的《道法会元卷二百五十·天坛玉格》中说道:“戊日不得烧香、行法、判状、开印。”但是其后所引《正义》《天师指迷歌》却表示存疑:正义曰:“雷法多用戊日,而禹步雷光印又以戊日刻之。”《天师指迷歌》曰:“‘法印却于戊日雕,天雷尤禁不教烧’者盖此法家之所宜详考,高识之士固不待疏。”
《道法会元卷二百五十一·女青天律》中载:“法官及道士、俗人,六戊日而烧香、进章、上表、关申天曹者灭身。知而故犯者,殃及九祖,风刀万劫不原,非配者灭三等。”《道法会元》卷一百七十九《上清五元玉册九灵飞步章奏秘法》中载:“戊辰、戊戌此二日不得妄入靖中,若是月半三会皆不朝。三会别有迁日章。是祠节社日上者不禁。”“如遇六戊日,不得上章,急切告,夜半前上之。惟戊辰、戊戌天禁罚算,救病章亦不上御,劳而无功。”“凡上章之日,六戊、戊辰、戊戌、帝煞、合忌日之外,日中吉星皆可上章。”“诸忌日:六戊、绝命、岁星、六害、月晦、年破,以上忌日并不可上章。”
明代道经《许真君玉匣记·序》中载:“记(《许真君玉匣记》)内以戊子、戊辰为可用,谨按《神霄玉诀》及《女青天律》载六戊日不可烧香,况祝祷乎?意真君必有所授,宜慎择之可也。”
明代经典《天皇至道太清玉册》中引《赤文天律章》载:“法官及道士、俗人,六戊日而烧香、进章、上表、关申天曹者灭身。知而故犯者,殃及九祖,风刀万劫不原,非配者灭三等。”文字内容与《道法会元》中所载《女青天律》内容无差别,可能来源于《女青天律》。
明代《上清灵宝济度大成经书·卷四十·练日时》中载:诸建斋宜练三元三会五腊十直甲子庚申本命吉日,仍避六戊,帝煞、圣忌、岁破、月破、大败、龙虎、罪至、受死等日,若与三元、五腊重并则不妨也。如开度又需则日与亡者七七、百日、生死忌日相合为妙。惟六戊、帝煞、圣忌不可不避,当详审用焉。
《大成经书》中所载斋醮择日的方法,在文字上与《灵宝领教济度金书》大体一致。
从以上明道教经典的记载,我们可以看出:首先,明代经典中大量出现避“六戊”的记载,同时《许真君玉匣记》内对于应该避“六戊”还是应该避戊辰、戊戌二日存在疑惑,甚至在《道法会元·天坛玉格》中对于是否应该避戊亦存在疑惑。值得注意的是《道法会元上清五元玉册九灵飞步章奏秘法》中所载的内容:若有急告,戊寅、戊子、戊午、戊申可在夜半前上章,惟戊辰、戊戌二日不可上章。由此可看出戊辰、戊戌二日上章之忌甚于其他“四戊”。通过这则材料,我们甚至可以作出这样推断,烧香上章避戊寅、戊子、戊午、戊申可能由避戊辰、戊戌发展而来。
4、当代文献中关于“避戊”的论述:
当代高道闵智亭道长所著的《道教仪范》中,也提到关于“戊不朝真”的问题,其中说道:据《九天神霄戊日禁忌》云:昔汉武帝好道求仙,于元丰元年七月望日,感西王母降临,帝问曰:世间虫蝗水旱之灾从何而至?王母曰:此皆下民无知,四季之内,六戊之日,犁除田地,冒犯阴阳之禁忌,致使水泽不降,百谷不收,民遭饥馑。帝曰:戊禁最重如何禳解,可免此灾?王母曰:戊禁最重,无法禳解,不惟虫蝗水旱之灾然,四时所犯,各有灾殃,当禁之。戊日不可浇灌肥粪触秽地灵。春犯六戊,则令人促寿绝嗣,动土,犯帝星。夏犯六戊,则令人眼目失明,飞灾横祸相侵,动土则犯土府星辰。秋犯六戊,则令人遭瘟蝗时病,动土,则犯五岳四渎。冬犯六戊,则令人官非口舌,耗散财物,动土,则犯后稷皇社。世人能畏天地不犯六戊禁忌,即得时和岁稔衣食自然。言毕,王母须臾上升而去。以上出自《女青天律》。
《道法会元》中的《女青天律》中并未见以上文字,此处所引的《女青天律》与《道法会元》中的《女青天律》有什么关系,尚待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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