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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宇初天师(1359—1410),字子璇,别号耆山。父为第四十二代天师张正常。洪武十三年(1280)授“正一嗣教道合无为阐祖光范大真人”,领道教事。张宇初天师才华横溢,著作甚丰。主张以虚静为本,以文明道,志在穷性命之源,溯道之本。他不但是天师世家之中的佼佼者,也是明清时期道教史上出类拨萃的人物。
其著作《道门十规》则成了天师道乃至于正一派一部重要的关于清规戒律和指引后世道门子弟修行的经典。张宇初天师撰写这本《道门十规》的目的是针对当时道教弊端,制订了十项规章,以加强对道教之管理。对于道教之渊源和流派、立教本旨、道教发展过程中之种种问题和今后应当遵守之原则,均有简明概括之叙述,为明初道教规制之一,是整顿道教的纲领性文献,影响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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