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真戒律公开授受,起自第七代传戒律师王常月在教界的公开广泛传授,王常月撰《初真戒律》,与《中极戒》、《天仙大戒》合称“三堂大戒”。凡从他受此三戒之道士,须经百天戒期。他于顺治乙末(1655)秋到京都,于丙申(1656)三月望日于白云观中传戒,三登戒坛,授弟子千余人,遂使全真传戒制度闻名大江南北。由清以降直至建国前,白云观中已传戒达十四次至二十一代陈明霖律师。全国各地接法传戒者,又有四川成都二仙庵和东北沈阳太清宫等,均曾设坛开期,遂使全真戒法传布四海,绵延至今。
可见,全真道传授戒法,从金元邱长春真人订立传戒仪范以来,清顺治全真第七代律师王常月方丈又创全真丛林,开“三坛大戒”,广度弟子,弘扬律宗,重振全真道风,成道教中兴之祖,说明“传戒”本是道教向教徒宣说戒规律条的一种方式,是道教全真派设坛举办的这种大型传授戒律的科仪活动。
根据全真派的传统,举办传戒的道观首先须是十方丛林宫观的形式。“十方”意指四方、四隅、天上、地下;“丛林”原指树木生长茂密旺盛的森林,比喻人才济济之处。“十方丛林”宫观在此即指管理规范,清规戒律已成为固有制度,就传统而言这种全真宫观就应该是全真道士进修培训的场所。因此是有资格和实力举办大型宗教活动的道教宫观场所,这是十方有缘均可挂单常住的地方。“十方”丛林宫观的常住道士都是各地参访云集来往的人员,所以宫观在一开始即以制度管理,为“传戒”形成习惯,打下了规范基础。
丛林宫观按道教全真派仪范,都应该设常住执事(即各方面的负责人),监院以下概括为“三都五主十八头”,也有根据常住(有时代指全真道士,有时代指全真宫观)不同情况专设执事名称的。“三都”:即都管、都讲、都厨;“五主”:即堂主、殿主、经主、化主、静主;“十八头”:即库头、庄头、堂头、钟头、鼓头、门头、茶头、水头、火头、饭头、菜头、仓头、磨头、碾头、园头、圊头、槽头、净头等。这其中客、寮、库、账、经、典(点)、堂、号,称做“八大执事”,这在全国各常住宫观都是一样的。
过去举办传戒活动最多的道场是北京白云观。观中至今存有可供考证的珍贵的,只有传戒方丈接法才提供的史料“法统”。考其源流,白云观传戒律师从元朝第一代赵道坚大律师开始至今已历二十二代,可以称之为最有资格举办传戒大法会的名观。其它各地曾举办传戒大法会的宫观至今可考或传说者有:成都二仙庵、沈阳太清宫、南阳玄妙观、杭州玉皇山、千山无量观、西蜀川省梓潼宫、陕西景福山、华阴玉泉洞、青城山天师洞,千山五龙宫等处。在全真派道士口中称非“丛林”宫观为:“小庙”或“子孙庙”。
小庙或子孙庙管理职权不明,教务没有预设的规划和程序,这些庙观的主要负责人(住持)是师徒传承,管理方式也是当家、主要负责人(住持)一人说了算。丛林宫观古来财产公有,常住道士就是主人;宫观就是所有常住道士栖身修持之所;用人制度则是民主选举,唯才是用;丛林宫观的人员(常住道士)来自四面八方,所以注重民主公议,制度管理;宫观人员中不得相互拜师授徒,亦不得以师徒相称,宫观常住的道士均为道祖“太上爷”的弟子,所以相互间地位平等,过去北京白云观的老道长相互间均按其姓氏称之为“张爷”、“王爷”、“李爷”、“赵爷”,即是此意。
方丈大律师的选择。方丈的人选资格,不仅要学问好、人品好,更要有功德、有办事能力、服众望。方丈人选一定要在过去全真派的传戒活动中受过“三坛大戒”,当然在同等条件下,最好是上一坛戒子中获受“天子第一号”的戒子,但是戒子受戒接法讲究一个“缘”字。
确定方丈人选后,即要聘请安排配合方丈传戒的八大师人选:监坛(戒)大师(专门负责监督戒坛威仪,禁止戒子违犯戒规的大师)、证盟大师(专门为戒子解说经义,回答戒子疑问的大师)、保举大师(专门负责保、保戒、保香的大师,该师一般由开坛传戒丛林的监院担任)、演礼大师、登箓大师(专门负责为戒子取道号,填写《登真录》的大师)、提科大师(专门负责诵经拜忏及经堂事务的大师)、引请大师(专门负责主持大型道场,担任高功的大师)、纠仪大师(专门负责纠正戒子仪规的大师);能请得一批护坛大师(专门负责保护坛场秩序的大师)尤佳。
此外,还有道值师(每日领取方丈示“道值签”,巡视各寮,查处犯规戒子的执事,一般由海巡、巡寮、巡照等轮流担任)等,协助律师传戒。他们在方丈的带领下,贯彻以“戒”为师的精神,依据教义、坚持传统原则,面对现实对传戒活动进行具体策划布置,即是传戒活动中具体的程序和内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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