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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属阳,处阳极之态;鬼属阴,为阴极之地。同性相和,则阴人与鬼同类,阳人与神灵同类。是故从未闻阳盛之人遇鬼之事。
于人体,外为阳,内为阴,是故内外和谐、表里合一,则人可得安康。体内之脏腑皆各有所属,各有所依,不可过之,亦不可有所亏损。如春季木旺,木气盛则肝气旺极而自损,生于春季之人得之更甚,此至极之故也。秋季金旺,则肺气旺极,秋季生人亦有受邪之虑也。不及者,缺也,缺则五行不得圆满,不得平衡,缺则必病,是故,过必病,不及亦病,惟虚实之方调之方可。《内经》云:“实则虚之,需则实之。”果然也。
于人之志,均可以阴阳论之。世间之事本无优劣之别,得失实乃瞬间之感觉耳。人有无志,怒、喜、思、忧、恐,凡事覆映吾身,足以伤志。而得失之理亦然。吾以一例佐之。如汝欲行至一地,概二十里之遥。实则,可驱车前往,赤足亦可。此二者,驱车者,行色匆匆,达亦速,可谓省时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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