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人著作《埋忧集》中说了一个嘉庆年间的故事。
说是他家乡有一位姓朱的先生,他丧妻无子,唯有一女年方十六。
一天小姑娘在准备睡觉的时候,看到有一个书生进屋来了,她吓得想叫,但怎么都叫不出声,动也动不了。
自此后小姑娘昼夜颠狂,忽唱忽笑,严重的甚至扒衣裸奔,实在让人不忍直视。
朱先生不知道怎么办才好了,找了很多人,想了很多办法来赶这个鬼,但都没有什么效果。
有人给想个了办法,说东岳大帝治下的城隍庙治鬼最为灵验,于是朱先生写了状纸,跑去东岳城隍庙烧了。
朱先生回家后,看到女儿做在床边,手指窗外说:“阿爷,我刚才看到那个鬼被枷锁困住,哭着被押走了。”
从此,他女儿再未被鬼闹过。
这种告状的方法是通过阴曹地府来伸冤,求阴曹地府在阳世显示报应彰显公道,所以也叫“告阴状”。
所谓的“告阴状”,或称为“放告”、“烧王告”。告阴状的对象有鬼也有人,它通常是一般百姓在有理无处说、有冤无处诉时,求助於冥界神明的一种方法。
告阴状的仪式几乎都和冥界诸神有关,尤其和城隍爷、东岳大帝最为密切。所以时日的选择多是以上诸神降应之日。
“告阴状”分为具状及申状两个环节,皆有时日仪轨对应,马虎不得,有点叫号等位的意思。听到喊冤,接了状子,冥府会将其人(原告、被告)拘来,阴司论对,按判执行。所以八爷的帽子上写着“你也来了”,生魂拘到府不会有太多影响,只是晚上会睡得昏沉,事后有一些会记得梦境。
府司接了案子,那就板上钉钉了,恶人除了官司失败,还会被削禄夺纪,运气衰败是一定的了。
传统社会里,告阴状有两种做法:
第一种是公开地在民众面前放告,第二种是私下地放告。在中国东南沿海地区,公开放告仪式似乎相当流行。以温州忠靖王庙会为例:
告状人身穿丧服,披头散发,手持神香黄纸状,高喊“冤枉”,求东岳爷伸冤。公差先是将他赶走,告状人再度哭着上前,如是者三次,到了第三次才准他到案前,跪呈黄纸疏,哭诉冤情。公差接着把黄纸疏在香炉上焚化,说道“圣王知道,听候定夺。”叫告状人退下。“放告”到此便结束了。
第二种告阴状的方式,由于没有公开或表态的风险,因此远较第一种告阴状流行。例如某些地方的信众如果遭受冤屈而无处可诉时,可请庙方替他写一份牒文或诉状,向神明报告整个事件的原委,请他们做主,解决或惩治恶人。
关于告阴状的来源,可能也与古代和中古时期“塚讼”有关。所谓的“塚讼”,古人相信在这种死人告活人的情形下,会导致活人生病或死亡。祖先会加害他们,因此只好不择手段地来对付他们的祖先。这种恐惧感可能来自家族里的紧张关系和纠纷。
唐朝时期,人们似乎普遍存在着对塚颂的恐惧,这在唐代的志怪中可见到不少例子。在宋代的笔记和元代的杂剧中,也有许多死人告活人的例子。在明清以降的《目连戏》和傀儡戏中,则透露出人们对死人在阴间控诉活人有相当程度的恐惧。可知自古以来有许多人担心会遭到死人的诉讼,因而透过各种宗教仪式来解决问题。另外,从宋代开始,也可看到有活人告死人的案例。
从这些神判仪式中,可以显示传统汉人社会中人与人、人与鬼之间的纠纷颇为严重,使得人们尝试着以地狱的司法体系来解决问题,因此它其实在某种程度上是具有维持社会秩序的功能。而各地城隍庙通常也悬挂着算盘,或是“你来了”、“尔来了”、“悔者迟”等匾额。
当然了,关于告阴状,多是流传于民间,可见人们对城隍或其地狱司法体系虽有着恐惧,但也有一份信心和依赖的心理。换而言之,至少有一部人相信,即使无法透过官方的司法体系得到令人满意的结果,至少可以诉诸于较公正、讲求善恶皆有业报的地狱司法体系。
俗话说“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人如果做了亏心事,尽管别人不知道,但是鬼神皆晓。人心生一个念头,不管是善是恶,天地鬼神都知道,因此,要时时警策自己,不要随便动恶的念头。
天网恢恢,报应自速;天地无私,神明监察。阳罚能躲过,阴律哪里逃。为人万莫欺心悖义,一日行善,福虽未至,祸自远矣;一日行恶,祸虽未至,福自远矣。行善之人,如春园之草,不见其长,日有所增;行恶之人,如磨刀之石,不见其损,日有所亏。损人利己,切宜戒之。一毫之善,于人方便;一毫之恶,劝人莫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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